无异议。而在是什么乐器谱的问题上,曾有琵琶谱和筚篥(管色)谱两种不同的观点。前者已为大部分学者所认同,至今已发表的多种译谱均是按琵琶解释的:后者至今还未见译谱问世。
关于《敦煌曲谱》是一种什么形式的曲谱,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1940年,向达在法国将《敦煌曲谱》拍摄成照片带回中国,并称其为《敦煌唐人大曲谱》,虽然未见其撰文论述,但对后人影响不小。
任二北在《敦煌曲初探》中论述《伊州》时认为:《敦煌曲谱》中的《伊州》有三段,即第16曲《又慢曲子伊州》、第17曲《又急曲子》和第24曲《伊州》,“疑此谱三段,应相连续,乃大曲之谱;原有之段数、或尚不止此耳”。叶栋认为:《敦煌曲谱》“是由一系列不同分曲组成的唐大曲,故这一卷子也可称为《敦煌唐人大曲。琵琶谱》”。并且,叶栋首次详细分析和比较了《敦煌曲谱》和唐大曲在板式、速度、均拍、曲式结构等方面的共同规律,以证实他的论点,后在1986年1 月出版的《敦煌琵琶曲谱》一书中又补充道:“这套曲谱可能为唐歌舞大曲后来发展中由小曲联缀而成的又一种类型。作为琵琶谱来看,也可说是歌舞大曲乐队中的琵琶分谱,声乐伴奏谱,但也是骨干谱。”
陈应时则认为:叶栋的观点是“一种主观设想。因为很难想象,一首琵琶大曲在演奏中间要停两次来调弦,同一首大曲中又有同名不同调、旋律又不相同的‘分曲’。”
针对陈应时的质疑,金建民撰文认为:(1 )一首琵琶大曲在演奏中间完全可以停顿两次(或通过其他途径)来调弦,西安鼓乐和敦煌壁画中的一些乐舞图就有这种方法;(2 )唐大曲中不仅有分曲,而且有不同宫调的分曲组合成一曲的,如《剑器浑脱》;(3 )《敦煌曲谱》25首分曲中,同名分曲有6 种15首,这些同名分曲大多是同名同曲,后一曲(或几曲)是前一曲的变奏或变体。只有2 种4 首属“同名不同调,旋律又不相同的分曲”。而且,这些同名分曲都是有意识、有规律地被安排在这套大曲中的。
席臻贯则断言:“《敦煌曲谱》肯定不是一部大曲”,其证有三:一、一部大曲都只有一个题名和若干个曲体名称,而《敦煌曲谱》却有二十几个标题;二、《敦煌曲谱》中多首《急曲子》、《慢曲子》中的“子”本隐喻着“小”,与大曲之“大”相对;三、宋时已无完整的盛唐大曲,只有“摘遍”,可想五代、晚唐也大多如此。他认为张世彬在《中国音乐史论述稿》中所说的《敦煌曲谱》“最可能是歌曲伴奏谱”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他的结论是:“从《敦煌曲谱》二十五首看,不可能属于互不关联的小唱伴奏累集谱,因其虽调名不同却又有内涵联系。故必是一种完整乐舞形式的伴奏谱。”
何昌林也断言:《敦煌曲谱》“决不可能是一部唐代大曲,而是三套曲牌系统,其性质相当于福建南音的三套滚门”。
赵晓生从唐大曲结构与《敦煌曲谱》的比较,词牌调名与词曲之关系和《敦煌曲谱》的音乐逻辑等方面进行论述后认为:“《敦煌曲谱》不是唐大曲结构,亦不能称之为套曲或词曲音乐联套。它不成套,而是敦煌地区唐五代民间曲子音乐之杂曲子集”,“是现今存世最早的词调乐谱。”
唐朴林认为:《敦煌曲谱》是宫廷音乐和宴乐中的多种器乐合奏中的“琵琶分谱。”
关也维则认为:《敦煌曲谱》所反映的音乐,并非一般唐代大曲,而是一种应用于晚唐至五代期间的地区性乐舞套曲,可称之为‘沙州之曲’“。饶宗颐认为:《敦煌曲谱》“由三个不同的人所书写,有两处的曲子,前半部被剪去贴连于他纸,这两个不完全的曲子属于何曲调都无从知道,应在阙疑之列,故无法把这25曲视作一整体,而把它全面看成一组大曲。叶栋把它作为一套大曲,这是说不过去的。”
综上所述,关于《敦煌曲谱》是什么形式的曲谱,有以下8 种观点:1.唐大曲曲谱;2.歌曲伴奏谱;3.乐舞伴奏谱;4.三套曲牌系统;5.唐五代民间曲子音乐之杂曲子集;6.词调乐谱;7.器乐合奏中的琵琶分谱;8.晚唐五代时的乐舞套曲——沙州大曲。那么,《敦煌曲谱》究竟是什么形式的曲谱呢?这又是一个谜。(金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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