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风云人物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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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亦有情
    曹操的治军思想更多地属于法家思想体系。他在作战中常制定军法,监督众将实施,并且自己率先执行。

    曹操曾派曹洪与徐晃增援潼关以拒马超,临行吩咐: “如十日内失了关隘,皆斩,十日外,不干汝二人之事。”(第五十八回)结果曹洪临阵不听劝阻,第九天失了潼关,几乎被曹操斩首。曹操领大军攻打袁术盘踞的寿春,他传令众将: “如三日内不并力破城,皆斩!”(第十七回)两员裨将临阵退却,他亲斩于城下,大振军威,众将终于斩关落锁,夺取寿春。

    曹操的儿子曹彰领兵出击乌桓时,临行前曹告诫他:“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宜深戒。”(第七十二回)能对自己的儿子以“法不徇情”相告诫,的确是难得的。事实上,曹操制定的军法,他能够率先执行。曹出兵攻张绣时,逢麦熟季节,沿路百姓见兵而逃,不敢刈麦,操告谕百姓,严申军法: “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第十七回)深得百姓欢迎。不想操乘马正行,田野中飞出一鸠,将所骑之马惊入麦田,踏坏了一大片麦子,操即叫来行军主簿,让处分自己的踏麦之罪,主簿问:“丞相岂可议罪?”操答道: “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于是拔剑就要自刎,众人急救免脱。当时还有人搬出“法不加于尊”的《春秋》古训说服曹操,操考虑良久,终于“割发权代首”,并让人以发传示三军,宣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全军无不凛遵军令。在这里,操拔剑欲自刎无疑是做样子给众人看的,但他作为示范教育,确是值得称赞的。第一,使全军知道了法纪的严肃性,培养了军队的法纪观念。第二,一反“法不加于尊”的儒家传统观念,表明在军法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特殊人物。有人认为,“割发代首”是曹操的一次诈术,其实,我们的着眼点应该主要地放在这一行为的后果上,曹操作为三军统帅,他依靠法纪来实施自己的领导活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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