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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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三章 辩论(续)(2/2)
曾参耘瓜”的典故,记载在《孔子家语》上,这本书相传为孔子门人所著,在《汉书文艺志》收录有书名和目录,计有二十七卷,但其书早佚。

    到了汉末三国时,有经学大师王肃收集并撰写的《孔子家语》十卷本,数百年来,多有学者认为此书为伪作,但同样有很多人认为此书是王肃根据残缺正本编著而成。

    宇文温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肃版《孔子家语》所载“曾参耘瓜”故事,作为文章的论据。

    反对者除非把王肃版《孔子家语》的真实性给否了,否则就无法绕过孔子“所说”的“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这段话。

    就算有人用所谓人伦纲常把父杀子的罪恶洗白,但也绕不过逝世者为天子之民的另一个身份。

    宇文温的“帮凶们”,如今以各种身份参与大争辩,为了给新律法条款辩护,采用了同一的策略,就是逝世咬“天子之民”这一点,以不变应万变。

    父母、尊长杀卑幼(儿孙辈),无论别人怎么强调礼、人伦、亲情以及动机,一句话驳回往:可是他(她)杀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处分!!

    嫡兄弟伤害庶兄弟,致残、致逝世,宗子伤害族人,致残、致逝世,无论有什么隐情(经济纠纷、语言冲突、家族利益),同样一句话驳回往:

    他弄逝世(弄残)了天子之民,必须受到处分!

    夫杀妻(尊杀卑),甚至夫杀妾,同样可以套用这句话。

    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缴纳租庸调,每丁每年缴纳粮食二斛(均匀),丝或棉或麻若干,还要服劳役、兵役,现在人没了,国家丧失的租庸调,怎么说?

    你们不是成日里把“三纲”放在嘴边么?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三纲之中,难道不是君为臣纲排在首位么?

    就算父杀子可以无罪,但杀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轻飘飘一句人伦就能化解,该坐牢坐牢,该放逐放逐。

    这样的策略,目前来看效果不错,面对各路有识之士的“人伦纲常”兵器,宇文温的“帮凶们”只要祭出“天子之民”这个宝贝,就能有效化解对方的“进攻”

    总而言之,宇文温想要的是:法律要考虑人性,以礼进法可以,但虚无缥缈的礼、道德,必需要以具体律法条文的情势断定下来,不给人以过度解释的操作空间。

    治国,以法为主,礼和道德辅之,法律不该是冰冷的,应当有人性。

    但是不能让“礼”鹊巢鸠占,变成礼为主,法赞助。

    假如律法在司法实践中,碰到了棘手的问题,一般的案件,可以用礼来作为量刑轻重的参考根据,顾及人性。

    但是,只要涉及恶性案件,譬如杀人、强奸,这就是公诉案件,即便受害人、苦主家属不起诉,官府的“控方”一样要根据犯法事实起诉嫌疑人。

    只有这样,才干让受害者、受害者家属不需要面对各种居心叵测的道德谴责,也能获得公平;只有这样,朝廷才干让大批丁口摆脱宗族、庄园的束缚。

    这种束缚,是道德、宗法上的束缚,如同无形的枷锁,把人都锁在宗族、庄园上,但这些对宗族、庄园形成人身依附的人们,日子却只会超出越差。

    由于土地能够承载的人口总是有限的,只有让那些剩余劳动力摆脱束缚,“流”向城市从事工贸易,才干缓解人口快速增长造成的宏大压力。

    时间差未几,宇文温筹备上朝,还未看完的报纸,打算等散朝后再看。

    就在他把报纸收拢、即将放在案上时,忽然瞥见某版文章的标题。

    然后瞳孔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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