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后,六点半,在侧殿等着上朝的宇文温又在看报纸,本日的报纸,刊载了一个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年龄典故“曾参耘瓜”,来讲述儿子不需要一味听从父亲的命令。
曾参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里为瓜松土(耘瓜),却不警惕锄断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赌气,举起一根大棍来打儿子的背。
曾参被打得晕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会才苏醒过来。
然后兴奋地从地上爬起来,走近曾皙问道:“刚才孩儿得罪了父亲,父亲为教导我而用力打我,父亲的身材没有什么不舒服吧?”
他回到房间后,边弹琴边唱歌,想让父亲闻声,以知道他的身材健康无恙。
孔子听说了这件事很赌气,告诉门下弟子:“假如曾参来了,不要让他进来。”
曾参来见老师,却被师兄弟们挡在门外,不得进内,问明确缘由,自认为没有毛病,却依旧进不得门。
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请教。
孔子让人传话,说:“你(曾参)没听说过吗?昔日瞽叟有一个儿子叫舜,舜侍奉父亲瞽叟,父亲使唤他,他总在父亲身边;父亲要杀他,却找不到他。”
“父亲轻轻地打他,他就站在那里忍耐,父亲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
“因此舜的父亲没有背上不义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没有失往为人之子的孝心。”
“现在,你(曾参)侍奉父亲,任由父亲暴打,若父亲下手重,往逝世里打,你却不回避,假如你真的被打逝世了,就会陷父亲于不义!“
“相比之下,哪个更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吗?你父亲杀了天子的百姓,这样的罪过会受到何种处分?”
曾参听了中间人转达的这些话,恍然大悟:“我的罪过(任由父亲毒打却不躲)很大啊!”
于是再次访问老师,承认自己的毛病。
文章作者以“曾参耘瓜”(又名曾参受仗)这个典故,对最近热议的新律条款进行评价:父亲有管教儿子的权利,但儿子是天子之民,做父亲的若杀天子之民,是犯法,要受处分。
至圣先师(孔子)都是这么说的哟!
所以,新律法里规定(拟定)的“父杀子有罪,要吸收刑罚,不得过度减刑”,这是没错的。
只是要根据现场调查取证,断定动机,分为故杀、过失杀,以此采用不同的量刑。
但无论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双亲、尊长也不得擅杀,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轻重,否则一旦闹出人命,无论动机如何,都得吸收刑罚。
双亲是这样,兄弟间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刚颁布案情的扬州“嫡兄杀庶弟、父亲担罪”的案子,论述自己的观点。
蒋义榕打逝世蒋义渠,还是当着父亲的面这么做,有人认为以此可以判定蒋义榕不是蓄意谋杀,由于没道应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居然当着父亲的面杀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寻衅父子人伦之情,如不重办,恐怕有人效仿。
无论嫡庶,都是父亲的儿子,即便父亲不待见某个儿子,也不是其他儿子下重手进行人身伤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认为,蒋义榕罪大恶极,当按故意杀人罪处极刑,蒋万年护子心切,情有可原,当免罪。
不如此,不足认为天子之民蒋义渠讨还公平,不如此,不足以震慑世间不悌之兄弟。
宇文温看完文章,暗道写得不错,作者以“曾参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说过的话“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强调天子之民这个概念,为《明德律》相干条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摇旗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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