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峰是以联营公司形式入帐,其本身的负债人民币46.3亿元,无需在华能国电的负债表上出现。但井冈山、岳阳、珞璜及营口的权益总负债人民币56亿元,则会在华能2004年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再加上收购代价的人民币45.75亿元,笔者估计,华能的总负债会由2003年末的人民币180亿元,上升至2004年末的人民币290亿元。相对2004年华能股东资金人民币356亿元,负债与股东资金比例(Debt/Equity Ratio)约为81%,这个水平仍是相当合理的,未超出危险界线。新收购电厂所带来的人民币74.5亿元负债(连同邯峰40%权益应占负债),是由新电厂的现金流来还本还息,无需母公司额外张罗。实际上收购回来的每家电厂之现金流,都是十分充裕,能够应付利息开支、营运成本外,还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本金。
笔者用下列数个方法来衡量收购价钱是否合理:
(一)收购代价是人民币45.75亿元,而华能应占溢利则为人民币5.21亿元(参考表28),回报率达到11.4%,这是一个相当理想的回报,以市盈率计算(45.75/5.21)为8.8倍,这个市盈率比最近新上市的中国电力国际还要便宜。
(二)收购价人民币45.75亿元,加上应占负债人民币74.53亿元(连同邯峰40%权益应占负债),总收购价达到人民币120.28亿元。以这个价钱买入3,096兆瓦装机容量,是绝对便宜的。以新建电厂600兆瓦计算,所需要成本约为人民币25-30亿元,而这次的收购价约为人民币23亿元(按600兆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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