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坚决反对,结果这个花季的男孩服毒殉情了。再有文献里的焦仲卿与刘兰芝的爱情,这些都是值得歌颂的,但现实中最好不要出现这样的事件。所以我认为世俗小说不要给痴情男女们造成误导。生活需要阳光,生活拒绝悲剧!
“色”在佛教里的意思大致是“看得见的,摸得找的。”即万物。现在通俗的解释是美色,不仅包括女色也包括男色。佛家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可普通老百姓不这么看,他们热衷于色。例如男女恋爱时第一个标准是色相是否悦目。俗话说得好:“男女搭配,干活不累!”这说明了什么?不正是说“色”的重要作用吗?色从本质上来说物质的,但我还是习惯于把它当作精神的一部分来对待。既然生活中存在着“色”这一现象,那么世俗小说表现它也就无可厚非了。
“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是人的基本特征之一。性的要求应该说是在婴儿时期就具备了,但是人类创造了自己的精神文明,只有成年男女已婚后的性爱才被会认为是合法合理的。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成年男女的性爱才是有益于身心健康的。
日常百姓中的已婚男女是离不开性爱的。如果说婚前的男女关系是以情感为基础的,那么婚后的性爱则是情爱的基础,是情爱的保障,也可以说是婚姻稳定的基石。中国人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总是忌讳谈性的,医学上论述性还勉强让人接受,若是在文学艺术上谈性就会被拒绝或否定。现实中已婚男女的性爱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与情感和物质生活同等重要。如果文艺作品省略或轻描淡写这一基本生活环节,那么一些社会现象就无法真实地反映出来。如离婚、婚外恋等。
世俗小说中的情色描写与影视作品中的情色表现不一样。影视作品是直观的视觉艺术,情色的表现是人物的感官真实再现,也就是说把人类的隐讳直观地暴露出来了。世俗小说的情色描写是用文字表现的,是读者通过想象感知文中的内容的,相对于影视作品来说是比较含蓄、朦胧的。再有小说是读者独自的感受,而影视作品(特别是电影)是多数人同时同地点的共同直观感触到的,因此影视作品比小说更容易使人产生尴尬的场面。当然世俗小说也应该杜绝那种对性器官和动作、心理的再现描写,因为那些毕竟是人们所禁忌的,也是动物性的原始特征。
世俗小说中的情色描写应本着揭示人类社会的婚姻本质、情感现象的变化根源为主要目标,从而使读者更深刻地领悟到婚姻、情感的真谛,而不是激起人的原始欲望和冲动的药剂。
2007年5月14日无事梧桐于天津蓟县
...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