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知晓问,你家在哪。
他说自己每天起得早都会早点来学校,金知晓说这么巧我也是,然后她便从此开始早起。
他说自己住城南,金知晓说这么巧我也是,然后每天晚上开始和他一起回家,最后看到他奔进楼房门,然后一路狂奔回她在城东的家。
那时候喜欢一个人,就是陪他回家不管东南西北都顺路。
那时候喜欢一个人,就是陪他吃饭不管酸甜苦辣都爱吃。
那时候不管做什么事,都特意想突出一个“巧”字。他喜欢的正好是金知晓喜欢的,他爱吃的正好是金知晓喜欢吃的,他去学校正好是金知晓平时的时间,就连金知晓不经意的发现他会打篮球也是金知晓偶然路过。这样那男孩一点会认为他们两个之间所有的故事,都是因为“巧”。
有些恰到好处是金知晓的费尽心机,有些偶然相遇是蓄谋已久。
这理所当然是因为——喜欢。
“我家啊,城东,你之前跟他们去过的。”
“……真巧,顺路,我送你吧。”
听到吴亦凡的回答,金知晓显然愣了一下,抬起头,看看吴亦凡:“你……你不是住城南嘛。”
对啊,所有的那个他,都是这个近在咫尺的人,吴亦凡。
那个让金知晓爱上边伯贤的男孩,那个让金知晓哭了八个月的男孩,那个金知晓的初恋,都是吴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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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吴亦凡跟边伯贤不像,但是……谁让这是我临时加的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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