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你为什么会来学外语啊?”忆罗问她。
“因为我很快就要结婚了,而且结婚后我会和我丈夫去欧洲旅行,所以我要把英语学好。”于小曼的眼里冒着光,这是一种幸福的光芒。而对于身边的顾忆罗来说,这种光有点耀眼,甚至是刺眼。
“你呢?你又为什么要来学啊?”于小曼问忆罗。
“我们的目的居然是相同的。我也打算跟我男朋友去国外旅行。”
“那我们一起努力。”
“嗯,为了爱情,为了幸福而努力。”忆罗突然觉得和这个女人很有共同语言。
皮树知道吗?就是那个唱《黑桦林》的。不知道的原因只有一个:你太老了。年轻人个个都知道。他们脸上喷着痘痘,手里拿着传单,嘴上说着我爱你。他们一群一群地,涌进了礼堂。在大学礼堂里唱,票价不高但听众多,也能大赚一笔。
皮树,你正在和一个什么讯的人谈恋爱吗?
皮树,最佳华语歌王会不会是你?
皮树,你最喜欢的歌手、服装、食品、地方……是……
皮树虽然用帽子遮住了半边脸,但应采妮依然可以看清那些掘起的青春痘。他虽是个孩子,但却很懂得摆明星的架子。看着台下比他更小的孩子一浪比一浪更高的呼声,他终于出场了。这个小杂种,话筒一拿,浑身闪光,确实有点味道,难怪底下呻吟一片。
在办公室里又调照片又写稿子,应采妮被这个半大的脸上冒着青春痘痘的孩子折磨到了半夜。明星真好,可以过着让别人为你繁忙的生活。
是的,应采妮是个记者,她刚刚做完一个有关“皮树”的演唱会采访。应采妮走出办公大楼,深深地吸了口凉气,她从包里拿出她的手机,她感觉她的脚底也在冒着凉气。
徐子谦接到应采妮的电话已经是很晚的时候。她说一起吃个饭吧,有事跟你说。他很客气,她很认真。他说,什么时间?在哪里?她顿了顿,银都酒店晚上的自助餐不错。他说,好呀,晚上见。
应采妮还是提前到了,她喜欢看到徐子谦从玻璃门中旋转而进的样子,像从万花筒里旋转出的王子。冷、酷,像个神。一身白衣白裤,玉树临风。坐定后,她推给他一个盒子(是一只万利马钱包,是她特地为他买的)。他说,我无功不受赂啊。她说,小东西,逛街时看到就买了。他打开后说,你太客气了。
应采妮拿了些红虾,葡萄,哈密瓜。他拿了碗意大利通心面和菜。吃完后他说,那边有寿司和三文鱼,你来一点吧?她说好,他拿了两份过来。沾着黄绿色的芥末吃时,应采妮的眼泪都快要流出来了。他说,这东西要一点点吃才行。她点头,用餐巾纸抹泪。他说,喝点酒?她很爽快地喝了不少,喝到头重脚轻时,她才发现自己是存着心要喝醉的。他的酒量很大,但看到她那样仰头喝酒,不禁放下了手中的杯子。他看着她,她总是气呼呼的。应采妮说了很多的话,无非是激烈的时政或者刻薄的绯闻。
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说这些,其实她一点也不想说这么多话,但她却真的是醉了。
徐子谦扶着她出门的时候手指冰凉。应采妮奇怪她在那样烂醉的时候竟然能感觉到他手指的温度。到了公寓楼下,他送她上了电梯,帮她打开门要走。
应采妮斜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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