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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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之盗,君子警惕
    【原文】

    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饴①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饴之也。是皆穿富之类也。

    【注释】

    ①饴(tian):探取,获取。

    【译文】

    士人不该说话的时候说话,是用言语来套取人;该成话的时候不说话,是用沉默来套取人。都是钻洞爬墙的小偷行为。

    【读解】

    孔子也说过类似的话:“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之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

    同样是该.不该说话的问题,在孔子那里还只是“失”,属于智与不智的范畴。可是,到了孟子这里就成了“话”,属于仁与不仁的范畴了。

    这是有时代发展因素在内的。

    孟子时代,游说风起。“展开谈天说地。,来诱拿云捉雾人”摇唇鼓舌之士,心术隐伏,欺世盗名,无异于窃人财物。孟子因此而深恶痛绝,斥之为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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