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释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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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而不爱如养猪(2/2)
而且还恭敬有加,同桌吃“饭”,同床睡觉;甚至,吃得比狗主人自己好,睡的地方也比构主人自己睡的地方还要舒服。可见,这已超出了孟子的想象范围,不是“爱而不敬,兽畜之也”,而是“兽畜之也,爱而有敬”了。养狗尚且“爱而有敬”,何况奉养自己的父母呢?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了罢。遗憾的是,我们所看到的报道,奉养父母“爱而不敬”的人还的确不少,对这些人来说,已不是“爱而不敬,兽畜之也”,而是“爱而不敬,不如兽畜”了。也就是说,他们待自己的父母连狗都不如。还是用我们前面的推论来说,那他们实际上是把自己也看得连狗都不如的了,或者,干脆说,他们的作为本来就是连狗都不如的!

    说到这里,必须郑重声明,我们在这里只是因为联系到孟子所说“养而不爱如养猪,爱而不敬如养狗”的意思而加以理解发挥,绝不是专门把矛头对准饲养宠物和“炒狗”的人,特此声明,以免引起误会。

    总起来说,这一章对我们的重要启示还是一个对父母的态度问题,也就是“孝”的问题。在一般认为“孝道”已日渐式微的今天,这个问题当然已没有孟子的时代那样在社会生活中举足轻重。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对老人的奉养已日益暴露出问题,而且,在世人对这方面的问题日益关注的时候,孟子的论述不是对我们很有警醒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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