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功人员加以奖励,这些都是君主推行庶政的方法,能够这样,便能使国家富庶,兵力强大,国势昌盛不衰,群臣没有空泛不实的礼节,没有淫逸放纵的行为,竭诚贡献道术报效国家。反过来说,君主若不了解事物的本末之理,不能任用贤能的人,有人劝谏则加以屠戮,这种国家一定搞得国贫兵弱,刑罚苛政繁多,群臣专务讲究空泛的礼节,淫逸放纵之风盛行,搞阿谀奉承的人反而得到君主的恩惠,忠心耿耿的人却会遭到刑罚之灾。
“远离刑罚、接近恩惠是人之常情,国家如因贫穷兵弱而导致动乱,就算有十分贤明的臣子,此时也不敢直言进谏,只专务阿谀谄媚罢了。百姓有贤明的父母,就如同邦国有英明的君主一般,父母通晓事物的本末,了解经商的方法,将工作交给贤明子弟去做,以求事业的成功,这样才能使家境富庶而不衰落;反之,父母如不通晓事物的本末,不掌握经商的办法,又不肯将事业交给贤明的子弟去经营,子弟如有所进谏,便憎恶他们,这便是昧于处世的道术,更加主观自信,一意孤行,即使后来遭到失败也不承认是自己的过错。
“父子虽是至亲,也应容许忠谏,而劝谏若不被接受,家境因而陷入贫寒乃至发生混乱,这时就是有十分贤明的子弟,也无法治理家务了,只能盲目取悦于家长而已。父子关系不能和睦,兄弟关系不能协调,就算有心想要致富,却必然会走向日益贫穷衰乱之路。”
越王道:“您这番话分析得太好了,先生这么年轻,怎么如此擅长观察物理人情呢?”
计然回答道:“人生而不同,智慧的人生出贤明之子,痴傻之人生出狂妄之徒,桂树的种子长出桂树,桐树的种子生出桐树,先出生的人未必尽知世事,后出生的未必就不能通达事理。因此,圣明的君主不以年龄长少来决定臣僚的官职,有能力的便提拔,没能力的便降职,使无能的臣子一天天的减少,聪明干练的臣子一天天显著增加。君王用人一定不能有所偏私,奖赏的目标一定得是有功之人。”
越王道:“说得对,先生议论事情竟如此周详。请问事物有妖异样瑞之光吗?”
计然回答道:“有,天地阴阳万事万物,各有其一定规律纪纲。日月星辰会根据刑罚德化呈现出凶险吉祥,金、木、水、火、土五行更是如此。时事在每个月初一十五的流转中交替变化着,没有什么力量能永恒不变。顺应自然规律的就能得到幸福,违背的将有祸殃,因此圣人能够发现事物发展的端倪,始终站在时代潮流的最前端,事事遵循自然规律,避免干犯时势之所趋。凡百事兴作,均应顺应天地四时的规律,辅之以阴阳变化的道理,行事如不审时度势,结果必有灾殃。
“人生不像躺下来那样,正着斜着,都没有什么规矩可言。要想改变天地自然的规律,经常做出悖德逾理的事情,一定会落得贫困夭折,因此圣人能够包容一切,常在不知不觉中采取行动,以感化下愚之人,而社会上一般平凡人,终日熙熙攘攘,无不是希望富贵,却不知自己该怎么办。”
越王说:“你说的很对,请问有何良策?”
计然回答说:“依照太岁纪年法,寅、卯、辰、巳、午、未这六个位置为阳,申、酉、戍、亥、子、丑这六个位置为阴。当太岁在东方和南方时,岁中之德神在乙、丁、巳、辛、癸,这是最好的时机了。圣人应在政治上有所举动以上和天意,推动商业交易。当太岁居阴行将结束之时,应赶快卖掉牛、马、羊、豕、鸡、犬等六畜及货物财产,增加五谷收进,以准备太岁在阳的到来。在太岁居阳行将结束时,应赶快卖掉多余的粮食,买进田宅、牛马等,征集物资,积聚棺木,以准备太阴的到来。这些都能获得十倍的利益,次一等也可获五倍利益。因天时生长的万物有时而散,所以圣人应反面推求,顺应财货的丰盈,居间加以买卖操控,就能聚集天下的财富,而不致有所散亡了。”
越王道:“先生说的很有道理,像今年各种作物都获得丰收,但我国却还有贫穷乞讨的人,这是为什么呢?”
计然回答说:“这是人与人的不同。犹如一母同胞、异父之子一样,言谈举止乃至思想方法均不相同,贫富自然也不同。这样的人多半是长欠债的人,经常处于朝不保夕的情形下,每天在温饱的边缘挣扎,志向日趋低下,没有什么生财之路,又得不到官府的贴济,以至于长期贫困而无法改变。”
越王道:“说得好,过去大夫佚同、大夫若成,曾与我在会稽石室中一起议论这些事,寡人并不赞成他们的意见。现在,大夫您的话独独与我的意见相同,请让我多听听你的教诲吧!”
计然回答说:“以每石二十钱的价格购进粮食,则伤害农人的利益,以每石九十钱的价格才能买到粮食,则又伤害商贾利益了。伤害农人的利益,荒地便得不到开垦,农业不得发展。伤害到商贾的利益,货物就卖不出去,商品无法流通。可见粮食价格高不能超过八十钱,低不能少于三十钱。这样,农民、商贾都能获利,因此,古来能安邦治国之人,他们所需要的货物,是由兴办市场从各地汇集而来的,并非样样要自己生产。”
越王道:“有理。”
计然于是进一步推销自己的学说,并建议道:“治国如能推行阴阳五行生克变化之一,用在政事的兴废上,便不愁不能建功立业了。”
越王道:“好,寡人从今以后要推行这种治国之道,并作为子孙后代学习治术的典范。”
计然的学说因而在越国获得大力推行,江南鱼米之乡在历经七年的治理后,终于一战消灭了吴国。
在农业商品方面,越国推行一种等级有别经销制度:
·经销“甲货”的商户,贩卖商品是粢(黍稷类的精品),属于上等货,价格为每石七十钱。
·经销“乙货”的商户,贩卖商品是黍(糯米),属于中等货,价格为每石六十钱。
·经销“丙货”的商户,贩卖商品是赤豆,属于下等货,价格为每石五十钱。
·经销“丁货”的商户,贩卖商品是稻粟,属于上等货,价格为每石四十钱。
·经销“戊货”的商户,贩卖商品是麦,属于中等货,价格为每石三十钱。
·经销“巳货”的商户,贩卖的商品是大豆,属于下等货,价格是每石二十钱。
·经销“庚货”的商户,贩卖的商品是(有芒的谷物,大麦),行情比照蔬菜没有固定价格。
·经销“辛货”的商定,贩卖商品是水果,行情和蔬菜一样,没有固定的价格。
除此之外,尚没有“王货”、“癸货”的区分。(以上节录自《越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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