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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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的标准(2/2)


    子贡与孔子讨论的第一个层次的士是参与国家大事的“入仕”的士,或者说是“用之则行”,“达则兼善天下”的士。子贡与孔子讨论的第二个层次的士是在乡赋闲,没有在朝廷做官的士,或者说是“舍之则藏”,“穷则独善其身”的士。子贡与孔子讨论的第三个层次的士是拘泥固执,不知通权达变的“任任然小人哉”的士,这种士是勉强可以称得上的,实际上不太够格的士。这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言必信,行必果”的品质。不少格言、座右铭一类的书籍都把“言必信,行必果”作为孔子的格言而加以传播推广,可孔子却明明说这种“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是“硁硁然小人哉!”孟子说得更为清楚:“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孔孟的论述一反一正而现点却一脉相承,都是反对一味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惟义所在”,一切用“义”来衡量。只要合乎“义”,也就‘唁不必信,行不必果”了。这种通权达变的思想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一方面,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为政》)孟子也说这:“君子不亮(通“谅”,即信)。恶乎执?”(《孟子·告子下》)君子不讲信用,怎么能有操守?孔子、孟子对“信”的论述都是很多的。但另一方面,又的确不能拘泥固执于“信”上而不知变通。这正如孔子与叶公谈论关于“直”的问题一样。叶公认为父亲偷羊儿子告发是“直”,孔子却认为应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才是“直”。这是用孝、慈的礼数来变通。同样的,在“信”的问题上也一样,应不应该“言必信,行必果”,要用“义”来变通。比如说你对你的敌人也讲信用,那岂不是太书呆子气了吗?

    所以,我们既要讲信用,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用“义”的原则来进行变通。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超脱出来,不做“硁硁然小人哉”的读书人,而做一个通权达变的人。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实际上也蕴含着这样的道理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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