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评论-王国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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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红楼梦》之伦理学上之价值(2/2)
志亦不可得而拒绝。何则?生活之意志之存于我者,不过其一最小部份,而其大部份之存于一切人类及万物者,皆与我之意志同,而此物我之差别,仅由于吾人知力之形式,故离此知力之形式而反其根本而观之,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意志,皆我之意志也。然则拒绝吾一人之意志而姝姝自悦曰解脱,是何异决蹄(足岑)之水而注之沟壑,而曰天下皆得平土而居之哉!佛之言曰:若不尽度众生,誓不成佛。其言犹若有能之而不欲之意。然自吾人观之,此岂徒能之而不欲哉?将毋欲之而不能也。故如叔本华之言一人之解脱,而未言世界之解脱,实与其意志同一之说不能两立者也。叔氏于无意识中亦触此疑问,故于其《意志及观念之世界》之第四编之末,力护其说曰:

    人之意志于男女之欲,其发现也为最着,故完全之贞操,乃拒绝意志即解脱之第一步也。大自然中之法则,固自最确实者,使人人而行此格言,则人类之灭绝,自可立而待。至人类以降之动物,其解脱与坠落亦当视人类以为准,《吠陀》之经典曰:“一切众生之待圣人,如饥儿之望慈父母也。”基督教中亦有此思想,珊列休斯于其“人持一切物归于上帝”之小诗中曰:“嗟汝万物灵,有生皆爱汝。总总环汝旁,如儿索母乳。携之适天国,惟汝力是怙。”德意志之神秘学者马斯太哀克赫德亦云:“《约翰福音》云:余之离世界也,将引万物而与我俱,基督岂欺我哉?夫善人固将持万物而归之于上帝,即其所从出之本者也。今夫一切生物皆为人而造,又各富相为用,牛羊之于水草,鱼之于水,鸟之于空气,野兽之于林莽,皆是也。 一切生物皆上帝所造,以供善人之用,而善人携之以 归上帝。”彼意盖谓人之所以有用动物之权利者,实以能救济之之故也。

    于佛教之经典中,亦说明此真理。方佛之尚为菩提萨(土垂)也,自玉宫逸出而入深林时,彼策其马而歌曰:“汝久疲于生死兮,今将息此任。载负余躬以遐举兮,继今日而无再。苟彼岸其余达兮,余将徘徊以汝待。”(《佛国记》)此之谓也。(英译《意志及观念之世界》第一册第四百九十二页)

    然叔氏之说,徒引据经典,非有理论的根据也。试问释迦示寂以后,基督尸十字架以来,人类及万物之欲生,奚若其痛苦,又奚若吾知其不异于昔也?然则所谓持万物而归之上帝者,其尚有所待欤?抑徒沾沾自喜之说而不能见诸实事者欤?果如后说,则释迦、基督自身之解脱与否,亦尚在不可知之数也。往者作一律曰:

    生平颇忆挚卢敖,东过蓬莱浴海涛。何处云中闻犬吠,至今湖畔尚乌号。

    人间地狱真无间,死后泥洹枉自豪。终古众生无度日,世尊只合老尘嚣。

    何则?小宇宙之解脱,视大宇宙之解脱以为准故也。赫尔德曼人类涅(上般下木)

    之说所以起而补叔氏之缺点者以此。要之解脱之足以为伦理学上最高之理想与否,实存于解脱之可能与否。若失普通之论难,则固如楚楚蜉蝣不足以撼十围之大树也。

    今使解脱之事终不可能,然一切伦理学上之理想果皆可能也欤?今夫与此无生主义相反者,生生主义也。夫世界有限而生人无穷。以无穷之人生、有限之世界,必有不得遂其生者矣。世界之内,有一人不得遂其生者,固生生主义之理想之所不许也。

    故由生生主义之理想,则欲使世界生活之量达于极大限,则人人生活之度不得不达于极小限。盖度与量二者实为一精密之反比例,所谓最大多数之最大福祉者,亦仅归于伦理学者之梦想而已。夫以极大之生活量而居于极小之生活度,则生活之意志之拒绝也,奚若此生生主义与无生主义相同之点也。苟无此理想,则世界之内,弱之肉强之食,一任诸天然之法则耳,奚以伦理为哉?然世人日言生生主义,而此理想之达于何时,则尚在不可知之数。要之理想者可近而不可即,亦终古不过一理想而已矣。人知无生主义之理想之不可能而自忘其主义之理想之何若,此则大不可解脱者也。

    夫如是,则《红楼梦》之以解脱为理想者,果可菲薄也欤!夫以人生忧患之如彼,而劳苦之如此,苟有血气者,未有不渴慕救济者也。不求之于实行,犹将求之于美术,独《红楼梦》者同时与吾人以二者之救济。人而自绝于救济则已耳,不然,则对此宇宙之大著述,宜如何企踵而欢迎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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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入者:阿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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