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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里不平等的性权利
    中国文人在曹雪芹之前,描写真正爱情的太少,而写男女不道德的偷情却比比皆是。《诗经》中的《静女》、《蒹葭》写一转三折的思念之情的名章,出自民间的无名氏之口;焦仲卿这样尾随爱妻刘兰芝而去、敢于殉情的男人也是民歌中出现。--大多数文人恐怕还瞧不起他的没出息。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与织女、白蛇与许仙的爱情故事都是民间传说。白居易在《长恨歌》中歌颂的"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做连理枝"的爱情背后,实则有着公公夺儿媳的不伦;元稹的《莺莺传》写的是始乱终弃;而《三言二拍》里面多的是李甲这样辜负杜十娘的小男人。

    在爱情面前,女人更勇敢更坚韧更有一种为爱痴狂的无畏,一对恋人碰到爱情难题的时候,最先逃避退却的往往是男人。或许中国男人在爱情面前这种胆怯、柔弱决定了没有勇气去文艺作品中寻求最美最真的爱情,反而对描写被抛弃的怨女,不得善终的荡妇,搬弄是非的媒婆大有兴趣,写起偷情来,笔墨纵横、汪洋恣肆、才气透纸。《水浒》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李碧华曾说过施耐庵大概感情上受过女性的打击,因此才笔下的女人几乎要么是孙二娘那样的野蛮女,要么是潘金莲那样的荡妇。--一百零八将里面惟一有姿色、出身好、武艺高强的扈三娘却让宋江配给好色、丑陋的矮脚虎王英。似乎一朵鲜花不插在牛粪上,施耐庵就不自在。这并不独独是施耐庵的毛病,这种爱情人格的不健全,中国传统文人都有。文人们一方面纳妾无数,像李渔那样对女人的姿色、媚态、服饰化妆甚至房中术研究得十分专业。另一方面羞于说自己的真爱,即使真的爱妻子、爱情人,也得等到人家死了才放开心扉写悼亡诗文。这种不健康的爱情观使男人们将女人看成玩物、看成私有物、看成工具。为爱情不要江山不要官位的是没出息的傻蛋,而视"女人如衣裳,兄弟如手足"的男人则受到敬仰。在几千年的**社会里,男人敢爱简直是原罪,而于风月场所玩弄女性则是洒脱与自在。

    施耐庵的笔下,惟一的好女性是林冲的妻子张氏,非施氏厚爱张氏,而是施耐庵觉得林冲太完美了,非贞女不能配他。当陆虞侯将张氏骗到自家,引高衙内进来污辱时,林冲赶到,对妻子的第一句话竟是:"不曾被这厮玷污了?"娘子道:"不曾"。爱妻至深的林武师依然冲不破"失节事大"的礼法桎梏,大才子施耐庵也许认为只有不失贞,张氏才有被林武师爱的资格。

    古代文人中,我独爱雪芹,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具有现代人道主义的关怀,能以平等的眼光去看待女人,去歌咏她们的爱与忧愁。大概是因为他是汉军旗的人,和纳兰性德一样,未被汉族那些陈腐的东西过多污染,保留着一份真纯。

    施耐庵写爱情笔拙或者是不屑,而写起偷情来,那样津津有味,疏密得当。

    《水浒》中写偷情的有:西门庆和潘金莲;潘巧云和裴如海的偷情;白秀英和郓城知县的偷情;卢俊义老婆与管家李固的偷情;阎婆惜和张文远的偷情;李巧奴和张旺的偷情;四柳村太公的女儿与邻村王小二的偷情;王庆和童贯侄女娇秀的偷情;当然,还有大宋第一人和大宋第一"二奶"李师师的偷情。

    这么多的偷情,施耐庵写出来,让人读了却没有重复、拖沓之感,每一次偷情写出来别有面目,施氏才气真如汩汩泉水。只是在他的眼里,偷情都是罪不可赦的大恶。

    潘金莲和西门庆的通*发展过程,不仅是一部《水浒》中写偷情最精彩的,即使放在中国所有写偷情的文学作品中比,都可以排在前几位。西门庆向潘金莲套磁那番功夫,金圣叹评价为:"妙于叠,妙于换,妙于热,妙于冷,妙于宽,妙于紧,妙于琐碎,妙于影借,妙于忽迎,妙于忽闪,妙于有波桀,妙于无意思,真是一篇锦凑文字。""真所谓其才如海,笔墨之气,潮起潮落者也。"西门庆与潘金莲、王婆用计鸩杀了武大郎,显然是刑事犯罪,当依律处置。可在谋害大郎之前,两人的*情,却属于道德调整范畴,而非罪行。潘金莲对武大郎的忠贞义务,是外部的礼法强加的,而非潘氏自愿。潘金莲在做使女的时候,因为反抗主人的纠缠而被记恨,白送给"身材短矮,人物猥琐,不会风流"的武大郎,--可见潘金莲原来并非是人尽可夫,见钱眼开的人。武大郎既不能满足潘金莲的感情需要,亦不能满足其**需要。"好一块羊肉,倒落在狗口里!"--让癞蛤蟆吃上天鹅肉,施耐庵就感觉很爽,心态何至如此?

    西方文学中,作者对爱情得不到满足的红杏出墙行为,往往抱以一种同情的理解,即使有"错",但无"罪",如查太莱夫人和安娜卡列尼娜。--西方的文明里,更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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