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受戒。大师说,受戒之先,必须审戒,便审问她生前种种罪过。她都一一以诗句相答,语极绮丽。比如,师问:“曾犯杀否?”女答:“犯。”师问:“如何?”她说:“曾呼小玉除花虱,也遣轻纨坏蝶衣。”师问:“曾犯淫否?”女答:“犯。——晓镜偷窥眉曲曲,春裙新绣鸟双双。”师问:“曾恶口否?”女答:“犯。——生怕帘开讥燕子,为怜花谢骂东风。”如此等等,共问答了十个问题,最后一个问题是:“曾犯痴否?”女答:“犯。——勉弃珠环收汉玉,戏捐粉盒葬花魂。”师大为赞叹说:“实在你只有一种罪,就是会做绮丽的诗。”在这里,天真无邪、才华横溢,而又不幸早夭的叶小鸾,不是与大观园里才冠群芳的林黛玉颇有相似之处吗?特别是以“葬花魂”为“痴”,不是更使人联想到《红楼梦》中有关葬花情节的描写吗?值得注意的是曹雪芹是曾经看过叶天寥的《续窈闻记》的。在《芙蓉女儿诔》中,有“寒簧击之句,有些做注解的同志不知“寒簧”为何物,甚至以为也是指一种乐器;后来有人在清人作品(如洪《长生殿》等)中找到了她,才知道她原来是月宫仙子。其实,寒簧之名,更早地就见于《续窈闻记》,而叶小鸾夭亡后,便充当了这个角色,犹晴雯之作白帝宫中抚司秋艳芙蓉女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一联曹雪芹原著文字应该是:“寒塘渡鹤影,冷月葬花魂。”《红楼梦》由于成书过程的复杂,目前流行的本子中,这样似是而非的地方还不少。因此,我们觉得对这部伟大的古典小说,重新作一番认真的校订工作,整理出一部更加完善、更加接近原著面目的新版本来,实在是很有必要的。
附:
此文与林冠夫先生合作。
读《红楼梦》续书有感
生死相怜始是痴,风波平地竟谁知!
休将贾母比焦母,说到绛珠泪尽时。
《红楼梦》后四十回写黛玉误会宝玉薄幸负心,遂怀恨而殁。绛珠还泪,本为报神瑛甘露之惠,今以怨报德,如何证得前缘?又续书以焦仲卿阿母形象写史太君,冷面寡恩,竟至翻脸绝情,弃病危之外孙女于不顾,此岂雪芹本意哉!
是“年未五旬”,不是“年近五旬”
读《红楼梦学刊》1981年第2期所载章诚望同志《试谈曹雪芹的生年》一文,甚有兴趣。文中引录直接提到曹雪芹终年岁数的材料两条。其中敦诚《挽曹雪芹》诗句“四十年华付杳冥”,章文说,“当是文艺的真实,非科学的真实”,不能认为雪芹死时,“是真的整四十岁”,这一点与不少人看法一致,只是以四十多几岁为宜,众说不一。章文论断曹雪芹逝世时“虚岁为四十九”,并以为这一结论与张宜泉《伤芹溪居士》诗题下的原注“完全相合”。
如果真的能够“完全相合”,当然很好。但令人遗憾的是章文在引录这条原注时,恰恰弄错了一个十分关键的字,引文曰:“其人秉性放达好饮,又善诗画,年近五旬而卒。”可是,实际上“年近五旬”在张宜泉的《春柳堂诗稿》中是作“年未五旬”的。这是惟一的出处,此外,并没有别的版本可据。我乍见引文时,以为是章同志一时笔误;再看下去,才发现“年近五旬”的话,在全文**用了五次,而且还有“上推近五十年,我们可确知他应生于1720年的前几年”等语,可知是章同志在研究这个问题的过程中,已经把原注文字搞错了。
“年近五旬”,当然只能是四十**岁,是相当确定的提法;“年未五旬”,则要笼统含混得多,可以上下的幅度也较大,两者并不完全一样。张宜泉说“年未五旬”,也许是因为他对曹雪芹的年龄也并不知道得那么确切,只知他四十几岁就死了,还不到“人生百年”之半。有人从敦诚、张宜泉两人谁与曹雪芹关系更密切,去考虑他们所说的话谁更接近事实。我想,如果曹雪芹年纪与他们相仿,关系更密切的人是会了解得清楚些的。然而,张宜泉约比曹雪芹大十多岁,而曹雪芹又比敦诚大十多岁,他们的交谊,又主要在曹雪芹生活的后期。这样的差距,彼此年龄,在平时就都有可能知道得不太确切。能够确知死者年龄的一个机会是参加他的殡葬仪式。从敦诚挽诗中“四十萧然太瘦生,晓风昨日拂铭旌”等语来看,他应该是参加了的;而张宜泉伤悼雪芹的诗写于其再访亡友居处之后,似乎并没有参加殡葬。正因为张宜泉原注含混,敦诚诗语又未必实指整数,所以研究者只好再结合其他可能来推定曹雪芹的年龄。或倾向于大,或倾向于小,或在“四十”与“五旬”之间取其平均数,而定为四十五岁左右。倘若张宜泉原注如章文所引,很确定地作“年近五旬”,那么,只要他不是信口胡说,曹雪芹的终年大致岁数已可肯定,即便还有分歧,抑或不至于如此之大。
当然,“年近五旬”在章文中只作为假定的依据。用以证明假定的理由和方法(如参用小说中人物的年龄和出生季节来佐证雪芹为曹之妻马氏的遗腹子等),究竟如何,这是又当别论的问题。不过,文章中作为立论最初依据的主要资料,在分析和引用时,实在是不应该疏忽如此的,为免读者又据以讹传,故赘述如上。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