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政时有所减轻,也是不容否认的;另外,‘’道不拾遗”句,也不能解释为真的无人拾取道旁遗物,但也说明饿肚子的贫穷人家少了些,否则,还谈什么“路不拾遗”呢?我们把“路不拾遗”解释为很少有人拦路抢劫,在封建社会也就算不错了。因此史书上虽然不见有什么关于蜀汉农民经济情况的具体记述,但从人们对诸葛亮的称赞,可以窥知当时个体农民经济确实有一定的发展,生活也比较安定。 总的说来,在刘备、诸葛亮等人的统治下,蜀汉个体小农虽然力役、兵役和赋税的负担并不轻,但所受官吏豪强的额外役使和榨取还是有所减轻的。他们利用这种喘息机会,努力生产,从而使自耕农的经济得以维持和发展。 至于蜀汉地主阶级的经济概况是怎样的?由于材料十分缺乏,难以举出大量事实,这里只能约略言之: 蜀汉统治者始终没有触动过益州地主官僚的固定房地田产,如同《三国志》卷36《赵云传》注引《赵云别传》所载: 益州既定,时议欲以成都中屋舍及城外园地桑田分赐诸将。云驳之日:“霍去病以匈奴未灭,无用家为,今国贼非但匈奴,未可求安也。须天下都定,各返桑柞,归耕本土,乃其宜耳。益州人民,初罹兵革,田宅皆可归还,今安居复业,然后可役调,得其欢心”。先主即从之。 蜀汉统治者不没收原益州官吏地主的土地财产,以换取其为蜀汉政权效力的政策,是讲求实际的。 本书第七章第二节已谈到过益州外来地主与土著地主间的矛盾比较缓和及蜀汉政权比较上轨道等情况,同时指出蜀汉政权通过赏罚分明的法治措施,既限制又利用地主豪强,使蜀汉政权较稳定。这些得益最大的自然还是地主阶级。蜀汉灭亡时,共“领户二十八万,男女九十四万,带甲将士十万二千,吏四万人”。其中著籍人数由于蜀汉末年政治衰败,可能有很大程度的隐瞒,但官吏人数则没有隐瞒的必要。所以“吏四万人”可能接近实际。无论怎样说,蜀汉这样小的国家,官吏人数竟如是之多,表明农民百姓的负担是够重的。官吏的众多,意味着地主阶级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均有所扩张。《华阳国志》记述蜀郡各县的“冠冕大姓”、“冠盖”、“甲族”、“姓族”、“望族”、“首族”,多为作官为吏的大姓豪族。越是富庶的县,大姓越多。如蜀郡之武阳县,“特多大姓,有七杨五李诸姓十二”。汉安县有“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张、季、李、赵辈。而程、石杰立,郡常秉议论选之”。言程、石二姓最为冠冕,郡府常根据当地舆论选二姓之人为吏。广都县“大豪冯氏有鱼池盐井”;郪县“高、马家世掌部曲”。建安二十三年(213年),高胜、马秦皆叛,合聚部伍达数万人,被李严平定。说明有的大姓豪族在经济和人力上很有势力。但总的说来,蜀之大姓,较之吴、魏世族大姓仍有逊色。他们既比不上吴之顾、陆、张、朱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更远逊于魏之颖川荀氏、河内司马氏之宫位亨通。梁、益大姓拥有的部曲及活动能力亦不及魏、吴的强宗豪右。
从蜀汉统治集团的上层来看,他们一般比较廉洁,少有兼并。刘备、诸葛亮身家孤单,子弟幼弱。诸葛亮在成都仅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顷”,无法与当时豪姓大族相比。蜀汉大臣中只有李严和刘琰比较富有和奢侈,李严有“奴婢宾客百数十人”;刘琰“车服饮食,号为侈靡,侍婢数十,皆能为声乐”。其他的就很少能与他们相比。如蜀汉大将军费伟,“家不积财,儿子皆布衣素食,出入不从车骑,无异凡人”;大将军姜维,“宅舍弊薄,资财无余”;曾与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的董和,“死之日,家无儋石之财”;尚书令刘巴,“躬履清俭,不治产业”:车骑将军邓芝,“终不治产业,妻子不免饥寒,死之日,家无余财”;尚书令吕乂,“治身俭约”。 综上所述,蜀汉政权既没有触犯地生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也不曾夺取他们已有的部曲和奴婢。事实是蜀汉地主大姓当官为吏者很多,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均有所扩张。但蜀汉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法治,其统治集团上层较能躬履清俭,不多治产,史书上少有兼并土地和劳动力的记载,蜀汉地方豪族的势力也远不及魏、吴世族地主那样强大,因而地主经济的扩张并没有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水利和农业 诸葛亮在荆州隐居时,即“躬耕陇亩”,说明他看重农事,并不视之为贱业。刘备得益州后,自己常征伐在外,而委亮以足食足兵的重任。诸葛亮自建安十九年(214年)进入成都,至建兴五年(227年)上表北伐,移驻汉中,在蜀中施政治国达十三年之久,他着重处理的“务农殖谷”、“育养民物”诸事中,首先是维修与保护著名的都江堰水利工程。在古代,流经今四川灌县的岷江由山地进入平原,常有水灾发生。战国时,秦蜀郡守李冰在人民的协作下,以竹笼装石堆砌成都江鱼嘴,把岷江分成内外二江,既调济了水量,又便利了浇灌,筑成著名的都江堰。都江堰古称“都安大堰”,亦称“湔堰”。左思《蜀都赋》名之为“金堤”。至西汉文、景二帝时,蜀郡守文翁,又加以整修,于是工程更臻完善。《水经注》卷33《江水》说:“蜀人旱则借以为溉,雨则不遏其流,故记曰: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沃野千里,世号陆海,谓之天府”。《水经注》接着又说:“诸葛亮北征,以此堰农本,国之所资,以征丁千二百人主护之,有堰官”。可知诸葛亮对此伟大工程是十分珍视与维护的。
诸葛亮之兴修水利,主要着力在汉中方面。汉中盆地西起令陕西勉县,东至洋县,东西长百公里,南北宽十至三十公里。《华阳国志》卷2《汉中志》称:“厥壤沃美,赋贡所出,略侔三蜀”。刘邦为汉王时,都于南郑,刘邦东伐,萧何居守汉中,足食足兵。汉末,张鲁据有汉中,史称他“雄据巴、汉垂三十年”,“民夷便乐之”。史又言:汉中“户出十万,财富土沃……韩遂、马超之乱,关西民从子午谷奔之者数万家”。足证汉中是三国时比较安定富乐之区。及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攻降张鲁,多次北徙汉川之民。刘备于建安二十四年(219年)虽夺得汉中,但史言其“得地而不得民”。今人撰文亦有言汉中人口几被操迁徒一空者。实际上,操之移民北迁决不会如是之多。但汉中盆地靠近南北交通要道地方的居民较前减少,则是促使诸葛亮必须在汉中兴办军土屯田的原因之一。汉水自西而东横贯于汉中盆地,其众多的支流也给兴办屯田和修建水利工程提供了方便条件。据《清一统志》言:萧何曾在今汉中市北修筑了山河堰,以截流褒水,灌溉农田。诸葛亮劝农于黄沙时,又对山河堰进行“踵迹增筑”。其他市县地方志亦有诸葛亮修建和整治水利工程的传说,我们虽不敢指出何者为真,但诸葛亮为了供应急需的军粮,在汉水及其支流附近兴修水利自属意料中事。据近年考古发掘出的古堰渠、陂池遗址和陶制陂池、陶稻田等文物证实:蜀汉时期汉中水利事业还是相当发达的。特别是在临近北伐要道上的堰渠遗址,更可断定与诸葛亮的修建整治有关。 由于蜀汉统治者注意兴修水利,加上前面所说的诸葛亮积极推行屯田,自耕农因所受官吏豪强的额外役使和榨取有所减轻,从而使他们得以维持简单的生产和再生产,所以蜀国的农业生产获得了一定的发展。袁准称赞蜀汉“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已见前引),即可说明蜀汉社会经济当然主要是农业经济呈现出的一派繁荣景象。左思在《蜀都赋》中盛赞成都平原“沟血脉散,疆里绮错,黍稷油油,粳稻莫莫……夹江傍山,栋宇相望,桑梓连接,家有盐泉之井,户有桔柚之园。”反映了成都平原沟渠交错,稼穑兴旺,稻浪滚滚的如画景象。当时的广汉、绵竹一带,是农业高产区,稻稼能够亩收30至50斛。据《晋书》卷47《傅玄传》载傅玄言曰:“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北方水田犹能亩收数十斛,则作“为蜀渊府”的绵竹等地亩收30至50斛,当非夸大之辞。不过那时斛小,所谓亩产30至50斛,也不过当今之亩产780—1160斤左右而已。
诸葛亮所以能把蜀国治理得很好,除了他本人的主观努力以外,也赖有益州殷富作为物质基础。两者相互推动和影响,当然更重要的还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汗水滴灌着益州的大地,从而在三国纷扰的战争年代,蜀汉的农业仍有一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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