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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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一章 原心定罪(2/2)
主观意愿,所以是清白的,没有罪!

    然而这有用么?

    宇文温感到,若是当时势发,自己怕不是要被拖出往游街,然后以“强横太后未遂”的罪名砍头,身败名裂。

    所以,即便“原心定罪”有着人性化的优点,但作为一种“自由量裁”的司法理论,一旦被人滥用,就会导致律法如同儿戏。

    嫌疑犯有没有罪,全看主审官对其动机的断定,人为因素极大,隐患多多。

    类比的话,类似于举孝廉和科举制的差别,提拔人才的标准,前者全看人为操作,后者好歹有“测验成绩”这种客观标准。

    宇文温不反对法律人性化,毕竟冰冷的法律很难被百姓吸收,履行起来代价也很大,所以他对“原心定罪”并不是持全盘否定的态度。

    司法实践中,审判案件的官吏运用原心定罪努力展现人们的动机、心理,强调“心”、“志”的善恶,在定罪量刑时考虑犯法人的行动目标、主观动机和心理状态,区分故意和过失,这是一种进步的体现。

    但是,假如过于重视犯法的主观因素,疏忽甚至疏忽犯法事实,仅仅依附伸缩性非常大的伦理道德为标准判案,必定会导致冤假错案的涌现,导致司法不公。

    让律法,成为权贵堂而皇之欺负百姓的护身符。

    极端点的例子,一个平民控告某权贵子弟强横他的妻子,那么主审官可以这么“原心定罪”:

    论动机,纨绔子弟不缺如花美眷,没道理往摘野花,再说,纨绔子弟有的是钱,风月场什么样的美人不投怀送抱,怎么会看中野花?

    换而言之,有钱(权)人怎么会搞强奸?大把女人投怀送抱,完整没动机嘛!

    以目标来说,崇高的权贵子弟,怎么会看上蓬头垢面、身上有跳蚤的民妇?试问人再饿,也不会放着山珍海味不吃,吃发霉的野菜粥吧?

    以心理状态来说,就算有权贵子弟强横民妇的事实,那又如何?也许是权贵子弟喝醉了/心情不好,才导致行动变态,或者说是不警惕摔倒了,正好压在民妇身上,才产生这是意外嘛!

    再说了,也许是民妇穿得太裸露/故意勾引/不守妇道,才让权贵子弟失控。

    所以,不仅权贵子弟没罪,民妇反倒有勾引朱紫犯法的嫌疑,如今你夫妇二人不思悔改,反倒以卑告尊,到底居心何在!

    想到这里,宇文温的怒火蹭蹭就上来了,强调动机大过事实,将犯法事实轻描淡写,这样的做法,他不吸收。

    由于这很轻易演变为隐形特权,给有权有势者欺负百姓开法律上的后门,甚至在大家族里,就是给尊长欺负卑幼、嫡子欺负庶子以正当借口。

    当前时代的特点,摆脱不了以礼进法,这一点,宇文温只能吸收,况且他也盼看法律顾及人性,不盼看用冰冷无情、没有人性的法律条文治国。

    但是,不吸收礼、法不分,不吸收“以儒释法”,不吸收无穷制的原心定罪。

    把旁支、庶出子弟束缚在家族里的“礼法”,把农民束缚在故乡(土地)上的“礼法”,把工商束缚在贱籍的“礼法”,统统都要改。

    这是农桑和工商的差别,时代变了,老一套不中用了。

    宇文温信任“理越辩越明、道越论越清”,他认为,没有激烈的思想交锋,就不会有思想的奔腾。

    缭绕《明德律》的大争辩,就是照亮时代前进之路的,依托电报而快速发展的报纸业是助燃剂,扬州一案,正好可以作为引子。

    天下的读书人,都可以通过报纸,从这场大争辩中受到教导,感受思想交锋的冲击,当大家都开端思索时,自魏晋以来颇为混乱的思想、文化领域,就会迎来新的春天。

    也许,是百花齐放的春天。//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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