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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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五章 诸子均分(2/2)
到。

    明德律分篇民律,对于户籍和继续及析产有规定,首先是主意“别籍异财”,也就是请求父祖在世时,子孙成婚或成年,就得另立门户、析分家产。

    严格履行一户五口的户籍政策,而条款中的“子孙”,自然是不分嫡庶的。

    父亲再讨厌那儿子,也得析分必定财产相助成家,其额度,按父亲名下家产至少十分之一给。

    第二个儿子成婚分家,父亲又要将此时名下家产十分之一给儿子。

    若父母逝世,诸子分家产,不分嫡庶,均分,即诸子均分。

    当然,这种均分并不是简略地将家产均匀分成若干份,要考虑一些因素。

    譬如民律拟规定嫡宗子、嫡长孙不得和父祖分籍,以便供养老人,所以在继续家产时,嫡宗子应当多得一些,作为供养父母的补偿。

    还有,均分家产时,未成年的幼子要多分些,以便成婚所需。

    这样的规定,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备处分能力的律法:谁敢违背析分、继续时诸子均分家产的律法,处流刑,根据情节轻重,到不同间隔的流刑地待上若干年。

    最远可到万里之外的澳州。

    房玄龄知道,若是民律里的“别籍异财”、“诸子均分”都逐一落实并严格履行,一场浩劫就要降临了。

    别处不说,河北多有同居共财的大族,旁支众多,一旦朝廷强力推行新律,必定导致这些大族包含很多士族元气大伤。

    道理很简略,人性自私,大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巴不得分家分产。

    自明德元年以来,河北粮价、布价持续走低,很多大族赖认为生的庄园已经渐渐捉襟见肘,收进锐减,委曲保持,这导致族产明显缩水,也让族人心生牢骚。

    有人自己出往营生,到永济渠、黄河沿岸商埠、城池务工、做买卖,反倒比留在故乡过得好,于是有更多人效仿。

    他们自己创下的私产,是不愿意回为族产的,若自己本人有个万一,家产想要留给妻儿,而不是被族长吸收,所以有强烈的“别籍异财”需求。

    现实如此,导致同居共财大家族的处境颇为奥妙,若此时朝廷真的推行新律,这些家族的旁支、庶出子弟,必定如同饿狼扑羊,将祖祖辈辈积累下来的族产瓜分一空。

    没有了族产,家族的凝聚力骤然下跌,固然不至于马上分崩离析,却会形同枯木,失往活力。

    传承数百年的家族,就此日薄西山,房玄龄知道天子一贯来对世家不怀好意,此次修订大周律,就是要进一步崩溃世家大族的实力。

    不仅要往世家大户已经血淋淋的伤口上撒盐,还要连带着在士族、大族的身上狠狠砍上几刀,这不是浩劫是什么?

    然而这种做法却很“软”,利用了人性自私,所以响应者恐怕不会少,效果会十分明显。

    宛若前汉时,汉武帝行推恩令,将诸侯国轻易崩溃那样。

    天子很强势,如今中枢对处所的把持力越来越强,所以新律一旦定稿并且推行,即便阻力再大都会造成一连串影响。

    房玄龄很担心未来,但他知道事情没那么简略。由于天子明摆着就像当年用梁书敲打佛教那般,行阳谋敲打世家大族,漫天叫价,等着坐地还钱。

    这种阳谋,谁也不敢掉以轻心,都得认真“还价”,由于万一天子的阳谋得逞,搞不好真就来硬的,届时悔之晚矣。

    想到这里,房玄龄感到很无奈,天子精力茂盛,时不时就要搞事,还不是蛮干,特别爱好“讲道理”、行阳谋,让人哭笑不得。

    碰上这种君王,还真是

    房玄龄心中打算着:唉盼看能说服太子,多劝劝陛下,不要总是折腾//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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