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水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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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章 搞事
    皇宫,书房,宇文温正在“备课”,对收集起来的材料进行收拾,由于坐的是高脚坐具——椅子,所以翘着二郎腿,还优哉游哉的晃脚。

    前日,政事堂通过了《钦定大周商律》,宇文温很兴奋,面上没什么,心情很激动,成果在离开政事堂时,一不留心把门槛踢烂。

    也亏得他的靴子宛若“防砸劳保靴”,装着铁制靴头,所以脚趾才没有遭殃。

    那么问题来了:堂堂天子又不用下工地,穿个“防砸靴”是为什么?

    防刺客。

    要是有人敢近身行刺,老子一脚把他踢得倒地不起!

    宇文温如是想,他一直戒备刺客,毕竟当年自己就是弑君的刺客。

    所以即便有侍卫追随,他感到自己也要有所筹备,毕竟齐王高澄都能在戒备森严的王府里被厨子砍逝世,他没道理一点戒备都没有。

    宇文温收回些许发散的思绪,看向案上的材料。

    吵了半年,杞王宇文理的议案几经修正终于通过,而专门《商律》也拟定好了,但这只是热身,宇文温还要搞事,一搞就要搞大事,非得把官场搞得鸡飞狗跳不可。

    那就是对大周律进行修订,增长一些新内容。

    自古以来,中原历朝历代的律法,基础上可以用一个字概括,那就是“刑”,若用两个字概括,那就是“刑罚”。

    所以,历朝历代的“某某律”,基础上都和刑罚有关。

    若以后代的名词说,这些“某某律”可以回进刑法。

    至于民法,没有,也不会有什么完整的商法,所以古代律法往往重刑事而轻民事。

    现在《商律》(商法)有了,《民律》(民法)该不该有呢?

    答复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明确民法是什么,宇文温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无法做出正确解释。

    他大概知道民法是掩护国民(及法人)民事权利、民事财产的法律,说直白点,就是掩护私人财产和权利的法律。

    现在,法律系统的建设中,既然有了《商律》,就该有《民律》,否则不公平。

    宇文温考虑过这个问题,但当他仔细一研究,创造要立《民律》,比立《商律》艰苦多了。

    甚至比登天还难。

    原因很简略,封建王朝的社会土壤,根本就不可能让《民律》(民法)这种“杂草”长起来。

    假如要立《民律》,可以说要将全部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甚至统治秩序掀翻,宇文温感到自己要是敢这么做,等同于在大朝会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发布自己不是人,是猴。

    甚至只是放出立法的风声,过不了多久,就会有谏官抬棺上朝逝世谏:天子发疯,这么下往必定礼乐崩坏,不劝不行了!

    抬棺逝世谏这种事要是产生,等同于宇文温被当众打脸、名誉骤跌,由于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有这种待遇。

    大象年间,天元天子宇文赟施政昏庸残暴,就有铁骨铮铮的乐运抬棺逝世谏,宇文温可不想和宇文赟这鸟人享受同等候遇,行事自然是要慎之又慎。

    毕竟有句话说得好:领先时代半步是天才,领先一步就是疯子。

    宇文温明确,立《民律》一事难如登天,由于现实之中没有《民律》存在的基础,原因很复杂,但也能概括出几个来:

    其一,儒家思想强调“重义轻利”,这种价值观让义和利对峙起来,认为义高于利,认为获取财富必须遵守伦理道德,甚至主意义可以代替利。

    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就愈发深进人心。

    无数人舍生取义的事迹被传为美谈,而在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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