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贪财的劣根性是无法改变的,为了利益,即使可能面对严厉的法律制裁,仍敢以身试法。
即使在美国严谨的监管条例下,也无法消除欺诈舞弊的情况。八十年代美国流行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 Out一LBO),即以发债形式,进行收购一家拥有盈利及庞大现金的公司,收购后将其资产变卖及用现金还债;但提出收购的公司,本身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未必理想,因此其发行的债券往往被称为“垃圾债券”,但若它能收购到好公司,收购者便有能力还债了。这种债券的息率一般在10%以上。发债过程一般透过大投资银行来达成,投资者看到这类债券,便估计将会有收购活动了,继而四处打探与收购项目相关的消息。若能洞悉先机,这些投机家便能从两边获利了;也就是说“垃圾债券”一方面能够兑现,另一方面在目标公司未被收购前买入该公司的股票,待该公司被收购后股价上升而获利。
当时有一位任职于Drexel的投资银行家Michael Milken,专门发行这类“垃圾债券”。他串通另一投机家Ivan Boesky,两人取得内幕消息后,事先买入将被收购的公司的股票。由于Michael获得Ivan及市场其他人士的支持,所以他经常能成功地发行“垃圾债券”,有一年他的花红竟达5.5亿美元。1986年11月,Ivan被美国证监拘捕了,而Michael亦被收监,并被联邦政府罚款6亿美元。Drexel最终因面对大量索偿而破产了,这件事成为1987年环球大股灾的远因。
根据美国监管条例,分析员亦受刑事监管,不能有利益冲突。反之,英国及香港则只靠自律,因此不时会发生分析员与管理层串谋推介股票的事情。英国政府渐渐意识到要提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及其透明度,才能增加小股民的投资信心。因此,网络泡沫后,在2000年,英国证监(FSA)取代伦敦交易所担当消息披露、上市审批等监管角色。香港在过去两年曾经尝试跟随英国的改革,可是没法抗衡根深蒂固的既得利益阶层。在他们的反对下,最终只好以妥协收场,只能做到取消固定佣金制度。
在投资平民化方面,美国的监管也做得比英国及香港严谨。在美国每一个州都有个别条例对上市新股作出规范。举例说,新上市公司需要经过一个“冷却期”后,经纪才可推销给小股民。此外,“纳斯达克”被视为高风险市场,法例规定新上市的公司,只可卖给机构投资者,避免了小股民受到损害。
香港方面,既得利益阶层往往阻碍改革的进度,例如香港设立创业板,但没有创业板法例保障小股民。2000年的网络股爆破,虽然美国损失了4万亿美元的财富,但是一般小股民所受的损害,却没有香港小股民般惨痛。
总结来说,投资普及平民化,可以说是二十世纪资本主义最成功的蜕变。它提供了就业及经济效益,将储蓄变成投资。八十年代,英美的经济复苏,导致以苏联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全面改革了,产生所谓“苏东波”事件:苏联解体,变成俄罗斯及多个独立国家;东西德合并,东欧全面改革;波兰首先脱离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行经济改革,其他原来实行社会主义的国家也纷纷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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