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国务院稍后可能推出另一套新法例,限制关卡数目及收费,所收的款项要放进一个固定户口,先作偿还贷款,才能派发予股东;更有传闻指收费要跟贷款挂钩,不再跟随协议加费。若然落实,这些新措施将对公司造成很重大的打击,空穴来风,未必无因的情况下,所有估计的“内在价值”都是徒然。最近安徽皖通接获安徽省政府的指令,须于2005年1月将若干车辆的里程收费作不同幅度下调;
(四)理论上公路股可以不断兴建新的高速公路,取代将会被政府接管的旧公路,来延续其经营权。理论归理论,实际上成功的例子并不多,要选址兴建新的高速公路困难重重,高速经济发展的地区,如珠三角及长三角,已经设置不少早期建成的高速公路,如果新建公路只是连接穷乡僻壤,汽车流量不足,投资自然无法取得合理回报。另一方面,收地往往遇上地方势力阻挠。乡镇企业宁愿选择免收费的国道,宁可自行集资兴建接驳国道的乡镇小公路,拒绝接纳收费高速公路通过他们的土地;
(五)要准确估计公路股的“内在价值”是有困难的。由于经营权的限制,不可以依赖10年后,以合理市价出售手上的公路股,估值时必须计算,公路余下经营期的现金流及派息,折合成为现在价值,不过经营权年期长,所以估值时牵涉太多假设,最后无法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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