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的主要目标。
作者认为,对于阶层意识的概念,应持更加客观、宽松的态度。
首先,阶层的客观存在与理想阶层意识的客观存在并不是一回事。米尔斯就主张应回避阶级意识是否存在的争论,认为没有必要将阶层的心理感受与阶层的现实存在相联系,不能因为人们没有阶级意识而否认阶级的存在。C赖特·米尔斯:《白领——美国的中产阶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30页。经济与社会现实是一回事,心理感受是一回事,也许心理感受能像所期待的那样和现实联系起来,也许不能。如果心理感受与政治和经济地位不一致,这本身就是个需要解释的问题,并不能因此就否认阶层的存在。同样,阶层成员不能把握自己的行为,这也不能成为研究者忽略甚至否定阶层存在的理由。要确定一个阶层的存在,或了解一个社会群体的结构关系如职业地位、经济地位、名望地位等,并不一定要知道他们是否有阶级意识。
其次,通常意义上的阶层意识并不需要满足理想阶层意识的所有条件。阶层意识是社会群体的心理问题,它可以看做社会群体间心理隔阂的对应物。这种心理隔阂直接的反映是社会交往。如果一个阶层有社会分层的意识,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与同阶层的心理与交往的亲和,同时对其他阶层保持心理与交往的疏远,我们就可以说阶层意识就形成了。
当然,这并不是说理想阶层意识的其他深层次不必作为研究对象。相反,阶层意识可能在不同的层次上逐级展开,如果确实存在阶层的共同利益意识与共同行动意识,则说明社会的分裂与冲突的加剧。而且,中间阶层意识的各个层次,对应着中间阶层在社会与政治生活中所可能发挥的不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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