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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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退之间的职业女性(2/2)
市场中的弄舟者:自营者〖1〗一传统中间阶层的新版本从中间阶层的“新”与“老”之分看,自营者属于“老”式中间阶层。他们最大的特点是,不再依附于任何“单位”,而是自立“单位”,让别人给自己打工,或者自己给自己打工,所以称之为“自营者”。有些中间阶层自营者具有自己的专业和管理才能,但最体现其特征的仍然是对经营资本的拥有,这是他们同企业白领的本质区别——即使他们的收入水平和企业白领相同,或者更高些。

    作为中间阶层的自营者主要包含三部分人:

    一部分是个体经营者,他们或是单干,或几个人合伙,或者没有固定的雇佣人员,或者雇用人员比较少。在改革开放早期一些官方文件表述中,曾把雇工8人以上看做资本剥削,但这仅仅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中摘出的只言片语,并没有严谨的论证依据;但从区分个体经营和企业经营角度看,可以作为参考。一些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娱乐影视演员等,可以看做“文化个体户”,这部分人在作为文化中心的北京市也为数不少。但他们并不属于这里讨论的自营者,因为他们没有基本的资产。如果是依托于某个事业单位的“文化个体户”,我们可以把它们归为前文所述的“事业人”。那些不再依托某个事业单位的“文化个体户”,则可以归为企业白领,因为他们往往成为某个文化娱乐业公司的签约人。另外,运动员大多可以看做依托体育管理部门的“事业人”。当然,这些特殊群体的划分比较模糊,与中国当前社会转型中个人身份的变迁有关。

    另一部分是中小型的雇佣经营者。他们形成了真正的企业,有一定的员工规模。规模较大的企业主不属于本研究讨论的中间阶层,因为他们的资产规模和影响力已经使得他们成为了社会上层。谈不上拥有资产的小杂货店老板也不是我们讨论的中间阶层,除了收入有限外,他们的财产规模很难称得上通常意义的经营资产,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也相当于蓝领的售货员。

    还有一部分则是“城市新地主”。拥有少量土地的小农场经营者是“老”中间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城市里没有农场,即使在农村,土地也是集体所有,“地主”的概念早已经在人们心目中成为一去不复返的历史。然而,当前在城市里逐渐出现了一批很特殊的人群,他们没有自己的职业和专长,或者根本不靠自己的职业和专长生活,他们靠出租地皮、拆迁补偿得到一大笔钱,或者靠出租商用或居住房屋不断取得收入。对此,他们几乎不必付出劳动,只是签签合同、收收钱就可以了。依靠这种稳定的利息或租金,他们的收入不菲,可以和前面所提到的任何一种中间阶层群体相提并论、甚至更高。他们也是一种城市自营者,只不过很特殊,有些类似于以前的农村地主。区别在于,他们居住在城市里,出租的地皮或房产与耕种无关;而且,他们是刚刚开始浮现出来的新人群类型,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主”。我们这里把这些人称为“城市新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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