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之谜:中国文化史500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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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文化遗址应如何归属?(2/2)
三、四期属商代文化。这是目前学术界比较流行的一种看法。安金槐的《豫西夏代文化初深》(见《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2 期)对此进行了论证:(一)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出土的陶器形制和纹饰特征看,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有承袭关系,它们的年代又在夏代纪年之内,故为夏代文化。(二)

    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出土的陶器,在形制和纹饰上与商代二里岗文化期陶器的情况基本类同。再者其夯土台基亦与之有着紧密相接的先后关系;另外,《汉书。地理志》中有“汤居毫”在偃师之说。因此,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属早商文化。

    四、二里头文化四期遗存是商代文化。1959年夏,徐旭生在《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见《考古》1959年第11期)中就定二里头文化为“商代早期”。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商周考古》认为,二里头文化与早商文化有着渊源关系,特别是晚期的陶器与商文化非常接近,如圜底器盛行等。

    大口尊、盆等器物与早商文化的同类器物已很难区分。从青铜器的使用、墓葬材料反映阶级对立和宫殿建筑的出现,都可见两者有着承继关系。因此,二里头文化是商代文化。

    五、二里头文化一至三期是夏代文化,第四期是早商文化。孙华的《关于二里头文化》(见《考古》1980年第6 期)就持此说。其理由是:(一)在二里头遗址发掘出的一万平方米的宫殿遗址是夏代后期遗存,它的废弃应与商灭夏事件有关,压在宫殿台基上的第四期遗存,可能是商人灭夏后的遗存。(二)在二里头第四期遗存中,出现了一种新的文化因素,并成为该期的主流,有许多特点已表现在二里岗商文化中,这种文化面貌的相似,反映了两者文化性质的一致。(三)二里头一至四期的绝对年代说明一至三期均在夏纪年内,应是夏文化;第四期与二里岗下层商文化年代相近,应是早商文化。根据二里头遗址中出现的宫殿基址,结合古文献中关于夏都的记载,二里头遗址很可能是夏都平阳,而非汤都西毫。

    以上意见有其一致之处,但分歧也是明显的。这些分歧涉及到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以及商代文化的关系,同时这几种意见立论的着眼点和论证的方法也有差异。由此可见,强调运用考古手段去探索夏代文化是完全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夏代历史的研究,而且对于研究我国原始社会的解体、奴隶社会的形成等问题,对于理解马列主义国家学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一问题的解决,将直接关系到我国进入文明时代的具体时间。探索夏文化问题无疑地是中国历史上的关键性问题。尽管目前确切地判明二里头文化遗址的时代还缺乏更多的证据,它只是一座刚刚打开的迷宫。但是,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出现和讨论上的进一步深入,我们深信这个课题必将获得圆满的答案。

    (俞奭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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