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康海定案时”议论严刻“,自为”中山狼“无疑。清代,有人对这宗公案开始产生了怀疑。朱彝尊研究了二人的诗文著作,发现“康、李末尝隙末”。(《静志居诗话》)钮锈说“对山之救献吉(李梦阳字),原非望报于献吉也;献吉即有忮忌,何若至中山狼之甚乎!”(《觚剩》)《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认为李梦阳并未对康海“逞凶反噬”,是“好事者”“附会其说也”。不过,他们依旧认为从马中锡的传奇小说开始,“中山狼”的形象是影射李梦阳的,只是遭其反噬的东郭先生不是康海,而是“别有所指”的另一个人。朱彝尊还指出了这个人的姓名,但根据不足,也不能为后人所接受。时至近代,仍然两种观点泾渭分明。一种是传统的说法。如戏曲史家严敦易认为,“康海的《东郭先生误救中山狼》杂剧,系为讥刺李梦阳,以泄自己的愤懑之作,大概是并不附会的事实”(《元明清戏曲论集》)。傅惜华《明代杂剧全目》也介绍了“论者谓其《中山狼》一剧,即诋李梦阳之作”。
另一种意见则是在朱彝尊等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求史料,获得新的观点。如蒋星煜据《明实录》、《李梦阳墓志铭》等,认为康海与刘瑾的关系本来就非同一般,并非为救李梦阳而屈节酬酢,他的人格也不是非常的高洁。而且使李梦阳获免者,也不是康海一人之力。(《中国戏曲史钩沉》)辛雨也查明从刘瑾被捕到处分“瑾党”,政局急转直下,前后仅仅四五天时间,待李梦阳起用到京,大局已定,康海早已罢官。李梦阳既不可能参与对康海定案的议论,而且他不久又被排挤,即使想为康海争取宽处,也无能为力。
(《学林漫录》卷二)这些考证都是比较有说服力的。当然,在这一些学者之间,对一些具体材料的认识也不是完全一致的,但共同的观点则是认为戴在李梦阳头上的这顶“中山狼”帽子应该摘掉,给他彻底平反。
这一宗纠缠了将近五个世纪的公案虽然和《中山狼》这个戏本身的客观价值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也不完全是两回事;搞清楚剧本中的“中山狼”有无影射?影射的是谁?被誉为“真状元”的康海究竟是怎样一个人?等等,对于加深杂剧剧本的认识,当然是有益的。
(缪依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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