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的功绩,也同样被抹杀“。
王应麟《困学纪闻》、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对“陈寿索米”一说提出了怀疑的观点。
而清代学者朱彝尊首先提出了否定意见,他在《曝书亭集》卷五九《陈寿论》中说:“寿于魏文士,惟为王粲、卫凯五人等立传,粲取其兴造制度,凯取其多识典故,若徐干、陈琳、阮瑀、应玚、刘祯,仅于《粲传》附书,彼丁仪、丁廙,何独当立传乎?造此谤者,亦未明寿作史之大凡矣。”杭杨骏在《道古堂文集》卷二二,《论丁仪丁廙》文中认为,丁仪、丁廙是曹植的羽翼,极力助曹植争夺太子地位,“是夺嫡之罪仪、廙为大,与吴之全寄、吴安、孙奇、杨竺等皆在不赦。而仪与廙又恃宠而害贤,毛玠、徐奕、何夔、桓阶之流,当世所谓鲠臣硕辅,耻为阿屈仪等,化青蝇而成锦贝,莫不交构其恶,疏斥之而后快。然则之二人者,盖巧言令色孔王之尤者也。史安得立传?”又说王沈、鱼豢、张骘皆无求于丁氏,而王沈《魏书》、鱼豢《魏略》、张骘《文士传》皆揭二丁之短,陈寿却有为二丁讳短之处,如“毛玠,仪所谗也,廙出见黔面,其妻子没为官奴婢者,曰‘使天不雨者盖此也。’寿不属之仪,而第曰‘后有白玠者,’白者谁也?非仪则廙也。寿盖为之讳也。”
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三九,《陈寿史皆实录》文中也说丁仪、丁廙有意陷害毛玠、徐奕、何羲、桓阶等“鲠臣硕辅”,因而二丁“盖巧佞之尤,安得立佳传?”潘眉在《三国志考证》卷五中也说:“丁仪、丁廙‘党于陈思王(曹植),冀摇冢嗣,启衅骨肉,……斯实魏朝罪人,不得立传明矣。”在本世纪20年代,四川学者刘咸炘曾著《三国志知意》,对此也有评论。文中说:“按诸家说甚明,惟传(《晋书。陈寿传》)云或曰,本是疑词。而二丁不当立传,又非以其奸。史不以立传为褒,唐以前人犹知之。史之所书,本非限于忠正,杭潘之说欲极其反论成支谬,乃刘知几所谓画蛇添足者,且二丁善植,见恶于丕,王沈、鱼豢之所书,乃是丕党之言,何足为信,……
承祚(陈寿)止言为植羽翼,本非贬词。……二丁本不可立传,朱氏之言已足矣,……。“60年代初,缪钺先生在《三国志选》前言中对上述问题作了阐述,并在注释中转录了陶懋炳《陈寿曲笔说辨诬》的补充论述:”《陈思王植传》明载:“文帝即王位,诛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如据此记载,丁仪之子不存,陈寿米将谁求?索米之说,不攻自倒。”
上述可见,陈寿索米之说,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的,都没有过硬的文献依据。故至今不能肯定其有,也不能肯定其无。
(傅丰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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