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到了本世纪初,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营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私有经济的优势也为社会所普遍接受,而农村私有经济的发展问题就被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考虑,这个时候,业界以及社会对金融政策向农村倾斜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但是,要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一纸文件就可以起到作用的。金融信贷之所以长期以来都没有向农村大规模倾斜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私有经济,尤其是农村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当中的政治边缘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在融资方面更是如鱼得水。而处于农村的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则是另一番融资景象。由于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银行贷款对这些企业来说是非常难走的融资之路。有些企业只好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进行融资,但是这种融资方式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助长了“地下钱庄” 和“高利贷”的滋生,给社会发展的稳定性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近几年来,金融改革与发展不断深入,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这种金融体制下的劣势在私营经济,尤其是农民经营的企业中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对于这一问题,不少学者都有过研究,并且提出了建议。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修改准入制度,让原来的一些“地下钱庄”和“高利贷”合法化,让市场去解决这一问题。因为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制之下,是不允许私人成立银行组织进行存贷业务的,这一行政性的金融垄断为众多市场派经济学者所诟病。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要完善农村金融体制的陈锡文认为,发挥市场的主体地位这种思路是对的,但是过分市场化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如果没有了政府的干预和责任,任何地方的农村金融都搞不好,还可能因此引发更大的社会问题。
陈锡文认为,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举步维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一是银行已经进行了股份制改革,是要追求利润的,政府不能再像从前那样强制分派任务,如果想让其在信贷方面侧重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就必须给银行相应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对农村进行资金方面的支持;另外一个是要加强银行自身的改革进程,因为目前的银行业在很大程度上并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的实际需求,所以应该在人员、机构以及制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后,就是银行贷款中所涉及的“抵押”问题,有些学者主张用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作为抵押,陈锡文认为这个做法需谨慎,因为在政策上这两样东西是不允许进行抵押的——农村土地在法律上还是集体所有——即使用做了抵押,一旦出现还贷危机,银行对于这种抵押品也没有最终的处置权。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