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初设的时候,都由**哈赤及其子、侄统领。**哈赤统两黄旗,大贝勒代善统两红旗,余下的由莽古尔泰、阿敏统两蓝旗,皇太极、阿济格统两白旗。所以,八旗制度建立的初期,都有旗主贝勒统管,具有鲜明的家族统治的性质。
万历四十三年,**哈赤所建立、并完善化了的八旗制度,处于满族八旗牛录制度发展的历史转变时期,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哈赤再次讨伐叶赫部时,就征调了洪丹部落、土乙其部落、于伊昏部落、同可母部落、朴可部落等。万历四十三年以后就不同了,以“固山”、“牛录”为战斗单位的情况,频载于史,完全居于主导地位,八旗牛录制度作为满族国家存在的形态已经形成或最后确立了。
万历四十三年末,**哈赤进一步整顿国政,建全官制。设立听讼大臣五名,扎尔固齐十名。凡是有听讼的事,先经扎尔固齐审理,再上达五大臣复审,五大臣审后,上告众贝勒。若是事小,不是生杀予夺等重要案件,众贝勒均可结案。凡是重大案件必须上报给**哈赤。
五大臣、十扎尔固齐以下,设立判官四十员。荐举办事大臣八员,任务是专门守城和兼管乡间的事务。又委派十六名大臣管理仓粮,并配给八名巴克什,协助记录谷物数量等情况。至此,军事、听讼、理财、行政等国家管理机构已经具备了相当的规模。
各官设立后,**哈赤决定五日一朝,众贝勒、大臣,每五日终了的一天都要集合在汗的大衙门里,凡国家大事,是非曲直,由众贝勒、大臣共议,最后由**哈赤决断。
建州以国家形式出现,就必须有管理人才,才能使蓬勃发展。**哈赤选用人才的方法很值得称道,他认为,天下全才的人不多,有的精于这件事而拙于那件事
有的人善于统兵打仗,勇冠三军,而不善于管理乡间事务,因此要知人任事。
由于八旗制度的确立和设官理政,审判听讼,广集人才等,保障了社会和人民生活的基本稳定。凡事都各有规定,就是拾得一物,也规定物主取二分,拾者得一分。若拾物不见原主来认领,拾者不得私藏,必须将拾物送到衙门悬挂,等失物者自己来认领。这些措施都为建州社会生产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条件。**哈赤还责令各个牛录砍浅森林,填平洼地、削平山岭等开辟农田。还令每个牛录抽出十个壮丁,四头牛,在旷野屯田,以积聚谷物,充实仓廪。同时还掘壕、架桥,便利交通。全境设立边关,置立哨台,分兵驻守。以建州原地为中心,凡所征服的地域都逐渐得到了空前的治理。
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天命元年),女真国聪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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