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文科生的高三历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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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蒙古的兴起和元朝的建立(2/2)
和宣政院的设立

    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有三种:

    第一种是西周分封制。周王把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让他们建立起诸侯国,护卫王室。诸侯要服从命令,贡献财物,并随从作战。诸侯权力和地位可以世袭,分封制巩固了周朝的统治,扩大了疆域,春秋时期,随着诸侯争霸战争的进行,分封制逐渐崩溃。西汉初年,曾经部分使用分封制,但很快形成王国问题,其消极作用远大于积极作用。

    第二种是郡县制。商鞅变法,在地方废除分封制,设立县制。秦朝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县长官由皇帝亲自任免。郡县制在否定分封制的基础上得到确立和发展,使**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郡县制几乎盛行于整个封建时代,对后世影响深远。

    第三种是行省制。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作为全国的最高行政机构。大都及附近地区,由中书省直接管辖,称“腹里”(包括今天的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其他地方设“行中书省”,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吏直接管理,又简称“行省”。行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其行政长官直接对中书省负责。元朝设立十一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征东。台湾岛当时被称为“琉球”,属于江浙行省的一部分,由设在澎湖列岛的澎湖巡检司管辖。

    元朝对全国各地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行省”来实施,但对**地区的管辖则是通过在中央设置的宣政院实施。从元朝开始,**正式并入中国版图,成为元朝的地方行政区。

    行省制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不仅在当时有效的加强了中央对全国的统治,维护了国家的统一,而且经过后世的调整与补充,其积极作用愈益明显。行省制有利于各族人民交流和国家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使中华民族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加强,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我国明清以后的地方行政区划奠定了初步基础。

    五、元朝的灭亡

    元朝末年,蒙古统治集团四分五裂,朝廷内部夺权斗争异常惨烈。而连续出现的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崩溃以及不合理的社会等级制度,更成为农民揭竿而起直接原因。

    蒙古人在战争中表现出高超的军事才能,但他们的政治才能却远远落后。蒙古人向外扩张既没有任何政治理想,也没有高尚的精神动力。蒙古人向外扩张的目的,只是为了掠夺他人的财富、满足自己的征服**。在蒙古人看来,只所以没有将汉人杀光,只不过是活人比死人能给他们提供更多的财富。可是汉人除了供给他们固定的田赋外,没有别的用处。而色目人在商业上的贡献,要超过汉人很多倍。所以蒙古人把自己视为天之骄子,是当然的第一等人;色目人能给他们提供更多的钱财,能够列为第二等;江北的汉人征服较早,所以是第三等。而江南的汉人却只能被划为最低贱的第四等人。成吉思汗时期曾经规定:杀死蒙古人必须偿命,杀死一个色目人要罚黄金四十巴里失(一巴里失大概折合二两银币),而杀死一个汉人,只要缴纳价值一头毛驴的罚款就可以了。

    元朝统治中国的措施十分严酷,从基层起就有严密而彻底的控制。每二十家编为一“甲”,首长称“甲主”,由蒙古人充当。这个蒙古人就是这二十家的总管,这二十家就是这蒙古总管的奴隶。衣服饮食,他可以随心索取,女子和财产,他更可以随心所欲。元朝对于汉人的一举一动都有严格的规定:禁止汉人打猎,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禁止汉人持有兵器,禁止汉人集会拜神,禁止汉人赶集摆摊做买卖,禁止汉人夜间走路。甚至做饭切菜必备的菜刀也要控制在甲长的手里,为的是防止汉人造反。

    元朝“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的数量不够分配,或者色目人贿赂够多时,则由色目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管辖的州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蒙古地方官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蒙古往往从婴幼儿开始,就继承了高级官员的位置。与契丹人和女真人不同的是,进入中原的所有蒙古人都不会汉话、不识汉字,地方官员如此,中央官员也是如此,蒙古大汗还是如此。因为蒙古大汗是以奴隶总管的身分控制中国,所以对汉人毫无感情,也不屑于接受汉族文化。

    蒙古向外扩张,其目的是为了掠夺。起初每到一地之后,总是先把财产抢劫一空,然后把掳来的人民和工匠充作奴隶,按功劳大小分给贵族、将领。这种掠夺方式对社会生产力破坏巨大,而且不适合农耕经济,不利于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当时对于蒙族统治者来说,不知赋税为何物。后来蒙古开始设官征税,但是征收的方式是采取包商制,采取竭泽而渔的征税方式,往往一年征收很多次或者干脆临时征发摊派,弄得人民苦不堪言。

    元朝的地方官贪暴肆虐,富豪任意兼并土地,地痞流氓杀人越货的现象也十分严重。以上种种弊政数不胜数,导致大量农民逃亡,流民数量大增。元朝的每一位蒙古皇帝都只知道盲目而凶恶地搜刮民脂民膏,所以元朝末年的全国各项赋税,平均额都比南宋末年几乎增加一百倍。

    元代官僚机构贪污腐化之风极盛。“居官为吏者惟知贿赂,关节可以进身,险佞刻薄可以得名”。尤其到了元朝后期,公然卖官,贿赂公行。公元1345年,元朝末代皇帝元顺帝下诏说:“声教未洽,风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要依照“先朝成宪”,派出各路宣抚使,体察各地民情、考核官吏政绩,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职、五品以下就地处决。但是,各路宣抚使到达巡行之地,不但不履行职责,反而借机四处勒索钱财,于是人民又增加了一重灾祸。江西福建路宣抚使去后,当地人民作歌说:“奉使来时惊天动地,奉使去时乌天黑地,官吏都欢天喜地,百姓却啼天哭地”。人民指责宣抚使“赃吏贪婪而不问,良民涂炭而罔知”。上下贪污成风,宣抚使也是贪官,当然就无法过问了。

    元朝在江南各地,委派蒙古、色目官员会进行统治。这些官员只知贪求财富,不管百姓死活,与江南本地富豪权钱勾结、共同欺压百姓。《元典章·刑部十九》收载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杭州路呈文说:“把持官府之人,处处有之。其把持者,杭州为最。每遇官员到任,百计钻刺,或求其亲识引荐,或略其左右吹嘘,既得进具,即中其奸。始以口味相遗,继以追贺馈送。窥其所好,渐以苞苴。爱声音者献以美妇,贪财利者贿之玉帛,好奇异者与之玩器。日渐一日,交结已深,不问其贤不肖,序齿为兄弟……贪官污吏,吞其钓饵,唯命是听,欲行则行,欲止则止”。

    江南大地主既得以操纵官府,便可以肆无忌惮地兼并土地。田多的地主,每年收租至二、三十万石,佃户多至二、三千户。各地的农田绝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富豪地主独据一方,确是“无爵邑而有封君之贵,无印节而有官府之权”。

    对中原百姓来讲,更大的迫害来自元朝的“赐田”制度。作为权力至高无上的元朝皇帝,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一起赏赐给皇亲国戚。少则一次赏赐几十户几百户,多者竟一次赏赐十万户。在这种暴虐的统治之下,汉人会突然在旦夕之间失去他祖宗留传下来的农田,而自己也忽然间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任人宰割,无处申诉。除此之外,任何一个蒙古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权力,随意侵占农民的财产。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然后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元朝统治阶级内部各派系为了争夺权力,经常发生矛盾冲突。从蒙古建国开始,每当大汗去世,就由所有王公贵族集合在一起,召开“库里勒台”大会选出新的大汗。如果协商不成,就会刀兵相见,力量最强者取胜。频繁的内部战争导致元朝的统治变得摇摇欲坠。除此之外,蒙古、色目贵族官僚与汉族地主之间,北方汉族地主与南方汉族地主之间,蒙古贵族各支系之间,都处于不断的勾心斗角之中。特别是到了元朝后期,蒙古贵族各支系之间为了攫取最高统治权,不时爆发宫廷政变和武装冲突。从公元1308至1328年的二十余年间,元朝竟然换了8个皇帝;发生重大政变3次,皇帝被杀者2人。公元1328年,两派蒙古贵族为了争夺皇位展开了大规模的武装冲突,战火遍及黄河两岸,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皇帝接连更迭,政局长期动荡,因而贪官污吏更加嚣张,人民所受剥削压迫日益加深。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这就是广大人民对元朝政权的回答。由于元末统治腐朽,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日益激化。在元朝统一全国后仅70年,就爆发了席卷全国的大规模农民起义。

    公元1351年,黄河在河南兰考附近决口,元朝征集十余万民工修筑黄河。刘福通趁机领导农民在颖州发现暴动,这就是红巾军起义。由于元朝内乱不断、经济崩溃,民不聊生,各地农民纷纷响应。其中包括湖北徐寿辉、江苏张士诚、浙江方国珍等。红巾军起义沉重打击了元朝的统治,为后来朱元璋推翻元朝、建立明朝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十几年的反抗斗争中,朱元璋的农民起义军以南京为根据地,采取“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战略,在战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先后打败了江苏的张士诚、湖北的陈友谅等竞争对手,控制了长江中、下游地区。公元1367年,朱元璋发布讨元文告,派将军徐达率兵向北进取中原,1368年明军攻占元大都,元顺帝妥欢帖木尔逃往蒙古草原。庞大而不可一世的元朝,终于在农民战争的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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