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步到位,必须慢慢一步步的来,央的改换个官职再划分一下管辖范围就很简单了,但推行到地方,却不可能一躇而蹴。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老百姓眼里不贪不扰民的清官就是好官,甚至在很多基层官员和部分高层官员里也是同样认为,在这个时代,很多官员都信奉无为而治,但在高层眼里,在我的眼里,我花钱养着一个无为而治的官员g吗?吃饱了撑的?
在汉朝的基本官制里,最低的就是县令和县尉,一个管一县的政务,一个管一县的军备,县尉就不去说了,相当于现代各县的武装部长。而县令,权利就相当大了,一个县的司法治安、赋税徭役、农桑畜牧等等全都由县令掌握,甚至历史记载里的张仲景居然在衙门开医馆治病。一个县小有数千人,多有数万人,一个县令带着十来个衙役真的管得过来吗?当然也有管得过来的,比如央视里的庞统,虽然庞统也算百年难得一遇的人才,但庞统也仅仅只是处理了一县的司法而已,充其量不过一合格的县法院院长,但农业畜牧、商业市集他理都没理。所以有时候我对这些地方县令的行为感觉很可笑,你行医的就去行医、断案的就去断案,别霸着一个县令的位好不好?的确,你们这些在衙门能行医、能断案又不收贿赂的官员的确争取了民心,但我要你们这些县令不是去行医、断案的,这些专业的事应该由专业的人去做,要不要那些人g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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